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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得在线索赔199900元

我国首例网络公司纠纷案引人关注
1999-01-28 来源:生活时报 陈劲松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因特网服务接入和信息制作商瑞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于1月8日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请诉讼,起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制作的主页严重侵权瑞得在线主页并索赔199900元人民币。

据瑞得在线公司负责人介绍,东方信息公司主页在内容结构、色彩、图案、版式、文字描叙等诸多方面存在侵权问题。瑞得在线提起我国首例网络公司之间的诉讼,决不是针对主页制作者的个人行为,也不会与东方公司私下解决此事,将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由司法部门裁决。

这起诉讼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一个有关因特网知识产权问题的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新闻出版界、法律界的30位与会者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与会者认为,瑞得在线此举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网络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我国关于因特网信息增值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对于发展知识经济来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法律专家说,版权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内容。在美国,版权产业的地位很高,就业的人口很多,版权产业的出口已占到了第一位。因此,尽管因特网信息增值服务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但着眼未来,从现在起广大网络从业者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没有专门规定网络传输权力,但并不是说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不受保护,新闻出版署的一位官员指出,网络业的法律问题是现实存在的,我们不能回避,法律滞后的问题应尽快解决。法律是为现实服务的,西方发达国家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是十分频繁的,许多国家是一年一次。在我国,通过司法审判来推动立法是一条现实的途径,这将使立法者感到问题的现实性、严重性。

有的与会者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网络业尚处起步阶段的国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处于亏损的状态,这使得网络企业间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而一位媒体记者沿引了一位数字媒体预言大师的看法,认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因特网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因特网的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精神,这种精神如果被限制,因特网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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